发布时间:2026-08-08 发布者:admin 阅读数:
一、禁止加工制作的食品(原料)类别(品种)名单
1.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、水产品(寄生虫、贝类毒素等),包括海蜇、海带、生鲜螺类、生鲜贝类、蚶类、深海鱼、虾、蟹及其炝制、酱制、腌制、冰制品。
2.已死的甲鱼、黄鳝、虾、蟹等(组胺)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。
3.河豚鱼(河豚毒素)、青皮红肉鱼类(组胺)。
4.狗肝、鲨鱼肝、青鱼胆、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、组织和腺体(甲状腺素、肾上腺素及其他有害物质)。
5.野生蘑菇(鹅膏肽类毒素、色胺类毒素、毒蝇碱、异恶唑衍生物等多种毒素)、鲜白果(银杏果)(氢氰酸、银杏酸、银杏毒素等)、杏仁(氰甙类毒素)、枇杷仁(氰甙类毒素)、木薯(氰甙类毒素)等。
6.霉变甘蔗—红心甘蔗(3-硝基丙酸神经毒素)、长黑斑的甘薯(地瓜)(甘薯酮和甘薯酮醇)。
7.硝酸盐、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。
8.无资质或不了解加工条件供货商提供的直接入口食品或半成品。
9.回收后的剩饭剩菜(蜡样芽胞杆菌产生肠毒素和不明污染物)。
10.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(皂苷类毒素、植物血红细胞凝集素等)、鲜黄花菜(生物碱)、发芽土豆(龙葵素)等高风险食品;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、生食类食品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。
二、慎重加工制作的食品(原料)类别(品种)名单
1.需强调烧熟、煮透的:扁豆、刀豆、荷兰豆、蚕豆等菜豆,白果、豆浆(会产生假沸现象,应将上涌泡沫除净,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)、鲜黄花菜、较大的肉、肉圆以及整鸡、整鸭、整鹅。
2.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:新鲜叶菜、水果等(农药)。
3.需控制存放温度和时间的:熟肉制品、凉拌菜、色拉及制品、鲜奶制品、鲜奶油裱花食品、改刀装盘食品、鲜榨果汁、隔夜隔餐食物等(致病菌及其毒素)。
4.湿米粉及其制品(粿条、河粉、濑粉、米线、米粉等)(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),建议使用干米粉,注意干米粉泡发时间,米粉等宜即泡即吃,用冷水泡1至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,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。
5.干木耳、干银耳(存储不当或泡发时间过长会污染米酵菌酸毒素),即泡即用,用冷水泡1至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,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,泡发好的木耳、银耳当餐使用完毕。
6.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和半成品,如熟卤菜、凉拌菜、蛋糕、烧饼、油条、半成品牛肉等。
7.从加工完成到食用超过2小时的易腐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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